5、认定加分需提供的材料: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1)入党志愿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计生局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完成“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须提供证书;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的考生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证明。
6、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于8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206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五、考试、认定
1、认定加分:对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按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确定加分,加分结果在考试前进行公示。
(1)中共党员加2分;
(2)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加2分;
(3)黄骅市户口独生子女加2分;
(4)完成“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组织部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的加2分。
认定加分公布及公示时间:8月5日
2、考试:采取分专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应聘职位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项,均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分数×7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30%。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进行专业知识考试;11:00—12: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成绩公示:8月23日
成绩核查: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在成绩公示期内下载、打印、提交《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于8月23日—24日在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成绩核查。
3、总成绩汇总、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认定加分。
总成绩公布时间:8月25日
六、资格审查、体检政审
1、资格复审:对考试成绩合格且总成绩在招聘职位计划1∶2比例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入闱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个人档案、报到证等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审查时间:8月26日
地点:黄骅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6室。
2、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成绩全部相同,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政审、体检:由现工作单位(或所在村、街道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时间:8月27日—28日。
4、聘用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时间:8月29日—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