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2年枣强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A类岗位招聘)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B类岗位招聘)两种方式。
A类岗位人员的招聘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安排笔试和面试。
B类岗位人员的招聘由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招聘名额:2012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2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A类岗位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县人社局联系,报考B类岗位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县教体局联系。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8233929;
县教体局联系电话:8224163。
三、招聘范围
1、枣强户籍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枣强户籍已在我县报到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已安置到本县企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截止到公告之日,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招聘职位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已服务期满或2012年度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2年度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