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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直机关工委选调生和公务员资格复审
2012-06-01 15:52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现将下一步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具体职位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五楼501(省委大院内)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考生须提供的复审材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服务经历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两年人员要提供市州一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2012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

  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考生,乡镇两年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五、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本省考生采取现场资格复审,外省考生采取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资审人员对照招聘方案中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逐项进行对照审查,做出资格复审结论。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六、其他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不变,以便联系。

  (四)、考生如对资格复审有疑问,请与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7—87231005。

  附件:省直机关工委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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