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具体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过程中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审。若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八、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后的应聘者确认为拟聘对象,统一由用人单位到县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再到县编办完善编制手续。
九、监督
请县人大内司工委、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咨询电话:
5328412(县交通运输局)
532244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329532(县水利局)
5336293(县农业局)
5329963(县人才交流中心)
举报电话:
5324291(县人大内司工委)
5323171(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石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石门县水利局
石门县农业局
石门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1年12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