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由会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23358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