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公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及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治和计生实行一票否决。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凡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录取、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没问题的人员,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录聘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起薪等手续。
2、用人单位按政策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政府人社部门鉴证。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由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9078
0734-7245408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