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 、实际操作占30%、面试占30%)。
(1)笔试: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专业知识一门科目(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卷面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 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2)实际操作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与实际操作人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如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与实际操作人选。面试工作采取答辩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实际操作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实行递补程序。
六、公示
入围名单将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cs315.gov.cn/)予以公布。最终根据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试用期为二个月,本科试用期为三个月)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采用人事代理制,与本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应聘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