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其中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采取才艺展示或说课的方式进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笔试科目:共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其中文秘岗位考《申论》)。
3、笔试总成绩(百分制)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