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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平江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2-06-27 10:56  华图网校 点击: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申请复查,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一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牵头,各相关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原人事部 第7号令),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平江县人 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jiang.gov.cn)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 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4、拟聘人员花名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签署意见后,报县编委办列编。

  5、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规划监察大队规划设计与管理十万元年薪岗位除外)。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只限二次)。

  2、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2年7月5日至1994年7月4日期间出生。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年龄限制到25周岁,是指1987年 7月5日至1994年7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是指在1977年7月5日至1994年7月4日期间出生。

  3、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4、本次报考收取报名费100元。

  5、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以此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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