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我 省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岗计划实施范围。2012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在原有62个设岗县(市、区)基础上,增加13个设岗县(市、区):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常宁 市、桂阳县、临武县、嘉禾县、资兴市、零陵区、东安县、道县、桃源县、邵东县,共有75个特岗计划项目实施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招聘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与办法。2012年,我省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招聘程序与办法、资金渠道、保障政策、户口档案及聘后管理和特岗计划的组织 实施等,按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规定执 行。具体的招聘对象与招聘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省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人均2.4万元/年。
三、抓紧做好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的申报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在摸清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研究提出2012年 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分学校、分学科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 3,乡镇中心学校所属片完小、村小的招聘需求计划,招聘岗位应注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2年6
月14日前,按附表要求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特岗办(附电子文档)、省编办基层机构编制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报送市(州)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切实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妥善地安排好新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房,努力改善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要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安排特岗教师的任 教学科岗位,发挥特岗教师的专业特长。要将特岗教师培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工作,提高教育教学 能力。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跟踪评估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调整、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当地其他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教育部已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