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
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试教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审查、试讲和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环节在报名结束后,在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和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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