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参与,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 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原则上,各职位准予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1,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的 职位,其报名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二)统一考试
1、笔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基础知识》等。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
不指定教材,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命题、制卷、阅卷均委托外地权威机构负责。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每个职位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要求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由考官组负责评分。全体考官组成员的有 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加权平均为应试者面试成绩。面试命题委托外地权威机构负责,面试考官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专家、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领 导干部组成。
按笔试、面试二项成绩5:5的比例折算成应试对象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等不能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以笔试成绩的高低等额进行确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 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再次组织体检。递补人选仍然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体检合格者均列为考察 对象。
(四)组织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五)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将各职位考察合格的人选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中产生正式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