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二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公告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8—8218843
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