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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麻阳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一)、表(二)》。
三、报考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3、年龄35岁以下即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被立案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原县人事局会议室)
(二)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2、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按200元/人交纳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