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90名,原则上充实到缺编的学校任教。具体的职位和名额详见附表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对象: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的往应届院校毕业生;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的、县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
3、学历: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青年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县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乡镇中学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所报考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对口;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和学历证上的所属专业是文科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音乐、美术)的可以报考语文科目,是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计算机)的可以报考数学科目。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者必须具有衡东县户籍。
6、具备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①本县正式在编的教师;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③参与非法组织的;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⑦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政门户网、县教育信息网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12年7月16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12年7月22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办理。
②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新办公楼二楼209、212办公室。
③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科目;报考人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已婚的还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是目前在岗的代课或聘用教师必须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复印件;报名时,需交3张2寸半身照片;每人收取招考报名费200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只考专业知识(每人限考一科),主要内容为国家新课程初中、高中相应科目文化知识,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