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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2-02-08 08:59  无锡人事考试网 点击: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81820726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81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O 一 二 年 二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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