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两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1、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3、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4、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的职位。
5、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①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②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③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相关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