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②本市生源的2010届、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正式录取时,凭司法考试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十三、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或退工证明;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及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上述材料须在政审前提供。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1年2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2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