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按研究生学历、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列编、聘用等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附则
本简章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161172(灌云县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
1.2011年灌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2.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