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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4-18 13:45  华图网校 点击: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试讲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由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清浦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 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清浦区纪委:0517-83515202;

  清浦区委组织部:0517-83515049;

  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336301。

  附件: 2012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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