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清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 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
2. 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至1994年5月3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
详见《2012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登陆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qp.gov.cn、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淮安人才网http://www.harczx.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