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学历要求
详见《新沂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二)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高中教师职位的须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双证)或全日制 “211工程”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双证)。
(三)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须与报考学科职位要求一致,符合学历要求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职位要求一致。
符合学历等要求的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小学各招考学科。
(四)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学历要求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资格不限,非师范类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TEM)八级证书。
(五)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限新沂籍(简章发布之日前为新沂户籍)。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新沂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户口已迁入新沂的研究生学历者(双证)的配偶和2010年新沂市招录的高学历党政管理人才的配偶,户籍不限。
(六)应聘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七)身体标准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所规定的条件。
(八)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十)根据学校学科需要,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双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另行组织。专业、人数不受本次招聘职位指标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 6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或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在新沂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户口已迁入新沂的研究生学历者(双证)的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对方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010年新沂市招录的高学历党政管理人才的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对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6张。考试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从中国新沂人才网和新沂教育网站下载),保证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3)报名期间,每天18:30在新沂教育网(www.xysedu.cn)上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