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及考试范围(《岗位简介表》对笔试内容有其他要求,从其要求)。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合格线,不予聘用。
2、笔试时间: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sn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3、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公示无异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的单位,将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意见,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80055
六、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
附件:招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