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技能操作(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公示无异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的单位,将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意见,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0516-88385472(县卫生局监察室)、0516-80381033(县计生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局、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保局)、0516-88385202(县卫生局)、0516-88309211(县计生局)
附件: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