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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吴江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2-07-24 16:02  华图网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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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照《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在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jrs.gov.cn)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拟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职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三所学校,依照拟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取学校。笔试加面试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的。

  应聘者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同时在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应聘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应聘小学教师岗位,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跨学科、跨学段应聘并录用的考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试用期一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80508,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81、63981952、63980511。

  十一、本简章由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2012年吴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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