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0517-85936180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17-85936192、85936193
本简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