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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及面试
所有岗位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 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卫生系统文秘岗位上午考申论,下午考写作。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5室。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内容:专业知识(9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10分),卫生系统文秘岗位申论与写作。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4、领取《面试通知单》地点:另行通知。
六、计分办法
卫生系统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卫生系统文秘岗位总成绩=申论成绩(40%)+写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七、开考比例
招考名额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含)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其标准执行)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九、其它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工作过程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和江西新余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岗位咨询电话:0790-6736338 0790-6736011
本通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