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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未能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市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组织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审批及人事关系接转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定职定级,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5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市外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本次聘用的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如果所在招聘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服从安排,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姜堰市委组织部、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86(姜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0523—88869216(姜堰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网站: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jyhrss.gov.cn)
(指定网站)
姜堰人才网(http://www.jyrc.net)
附件: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姜堰市委组织部
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