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守则
一、面试考官的分组通过抽签确定。抽签应于当天面试前在考官集中地点封闭进行。一旦抽签确定,不得自行更换分组。
二、面试开始前20分钟,考官要到达面试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题本、面试程序、面试评分表等有关材料。面试开始时,考官组可对前2至3名考生进行试评,以便统一评分标准。
三、面试考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第一位考生开始面试前,向该考生出示考官证。
四、主考官在提问时要态度和蔼,讲究语言艺术,要努力减轻考生的心理压力;要用语准确、明了,使考生能够听懂所提问题。提问的方式、语气、角度要恰当,对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能及时妥善处理。
五、面试考官在面试时要集中精力,对考生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认真打分。打分时不得互相商量或暗示,不得以各种方式影响其他考官的评分,对考生要一视同仁,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六、考官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的考生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因考官的因素影响测评结果。
七、面试考官要忠于职守,面试过程中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八、考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面试材料用完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附件3: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按弃权处理。
二、考生的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抽签应于当天面试前在候考室封闭进行。
三、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不得与候考室外的人员联系、交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
四、考生不得携带包括空白纸和笔在内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后不能带走面试试题。
五、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指定区域等候公布成绩。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能返回候考室。
七、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4: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监察人员守则
一、监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察。监察人员必须佩戴证件上岗。
二、监察人员对整个面试工作行使监察权,对面试有建议、意见和要求时,可提前或在面试间隙时向主考官或考点负责人提出。
三、监察人员要对考官、考生的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核对考官身份、考官资格及考官组的构成情况等。
四、面试题本由监察人员启封,启封前要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启封后要清点题本数量是否正确。面试结束后,监察人员要将收回的面试材料清点封装入袋。并在事后监督面试题本的销毁。
五、面试过程中,如现场有违规行为,监察人员有权制止或提醒主考制止。
六、监察人员要对面试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在面试后将监察情况交录用主管部门。
七、监察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八、监察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