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2008〕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切实提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信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一律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及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一年进行一次,集中考试时间为九月份前后,按申报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及拟聘人员的考核。招聘计划须经当地编制部门核准使用人员编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笔试实行集中统一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抽调考官,分片组织。
五、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应在组织体检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未经同意无故缺席的,视为放弃,不再补检。面试后,如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或考核。
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前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审批后报备案。
八、纪检监察部门对统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