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个事业单位的201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0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