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高校毕业生和已退役士兵考生参加体检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将有关政审表格材料(密封)发给每个考生,由考生自带交给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由当地公安政工部门组织力量对考生进行政审。
拟退役士兵考生的政审工作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并将政审材料于10月15日前送达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五、公示及录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加面试合成成绩(按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确定考试成绩,根据职位报考情况,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