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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考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职位注意事项
2009-10-16 11:11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一、报考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证书编号。已参加了2009年司法考试且本人认为有把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也可以报考,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如以后未取得不能参加面试。

 

二、报考要求本科阶段为法律专业职位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办公厅档案处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和硕士所学专业及所取得学位名称。报考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硕士所学专业及所取得学位名称。

 

三、高检院所有职位均要求考生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考生须在报名时已经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考生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兼职工作的经历,须注明“兼职”。

 

五、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要填写准确,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兼职工作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身份为公务员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试用期是否已满。现身份为在读的非应届生的考生,不得报考。

 

七、在职报考者,须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传真至010—652885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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