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考务费用
(一)减免考务费的条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交复印件,验原件),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办理减免方法:
1、拟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先行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后办理减免手续。
2、在办理减免手续时,须携带符合减免考务费的条件规定的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办理减免手续。
3、办理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科学活动中心3楼308办公室)
4、办理时间:2010年1月15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