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需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受理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3:00-15:30《申论》。
3.笔试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权重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5.笔试合格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成绩汇总分析情况,由省财政厅商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并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上 公布,网址:WWW.fd.ln.gov.cn的公告栏内。凡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录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查询。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确定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确定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机构由省人社厅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