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现将2012年上半年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组织
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由省人社厅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我校负责招聘岗位报名、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
三、招聘岗位以及要求
1.招聘岗位
符合学校发展需要,满足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在教育、科研工作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见《沈阳药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岗位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院校博士毕业生。专业要求以化学、药学、生物学、应用经济学等学科为主。具体岗位要求见《沈阳药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一)招聘计划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