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为试讲)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试讲)。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讲)。
招聘方式为考核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试讲)。
招聘方式为技能测试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现场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2、面试的组织
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院(校)教师岗位的为试讲。
招聘方式为考核、技能测试的,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按招聘计划1:1比例、第1名成绩并列的,将进行第二轮面试(试讲)、技能测试。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笔试、面试(试讲)权重4:6。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聘方式为考核、技能测试的: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012年毕业生需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