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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沈阳市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共1549人
2012-06-08 10:21  华图网校 点击: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信息。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全程要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七、面试人员比例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十、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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