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及盟委、行署办,办字(2011)80号《关于解决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办字(2011)81号《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科学配置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及目前教育系统岗位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2011年及以前全日制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考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不按时提供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在我旗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
(三)2009年我旗人才储备人员。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一)年龄
截止2011年12月,现仍在岗的五年以上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考生年龄为3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三)户籍
1.具有本旗户籍的居民子女。
2.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本旗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不限户籍。
(四)加分条件
1.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0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的现有代课人员笔试环节加20分;根据本人获得各级荣誉情况在笔试环节加分,荣誉分值按获得相应奖项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为准,不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及代课年限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0号文件规定,2009年6月以前,经当地教育局或学校同意,在公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临时代课的现有在岗人员,十年以下每一代课年限笔试环节加一分;根据本人获得各级荣誉情况在笔试环节加分,荣誉分值按获得相应奖项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为准,不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及代课年限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3.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1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的目前未就业人员笔试环节加20分。
4.贫困家庭子女笔试环节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民政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考生如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四、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25个。其中,蒙授7个、汉授18个。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