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的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笔试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线(即试讲资格线),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试讲
试讲内容、形式和试讲赋分办法由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自治民族报考者和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报考者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
体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其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报考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试讲人员名单、试讲成绩、总成绩及最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一周公示,对于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核后确定聘用的报考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考聘用的教师本着新进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为保证幼师队伍稳定,凡本次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幼师岗位任教不满10年的,提出工作调动申请,一律予以解聘。
五、招考聘用工作其他事宜
(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