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工作,有效缓解我旗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经旗委、旗政府同意,通过公开考试的办法选聘一批文职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公安文职人员60名(其中女性1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体态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8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m,无残疾、重听、色盲、纹身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5、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6、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习练“法轮功”历史或信仰其他非法宗教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岗位工作或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