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科右前旗所属企业退休职工或在岗职工子女的,须提供旗社保局出具的证明,其中在岗职工须现在在我旗社保局参保且达2年以上(2010年5月1日以前参保);
(四)是科右前旗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的,须提供旗就业局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须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结果于5月26日上午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笔试准考证 (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男、女分别计算),如达不到,按此比例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不指定范围,可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答题,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加分后的成绩,按选聘人数以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男、女分别计算)。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旗公安局在岗协警,工作每满一年(含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笔试成绩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一律使用汉语作答,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八、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加分后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权重计算总成绩,并按选聘人数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男、女分别计算),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
九、政治审查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政治审查结果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体检通知书。
十、组织体检
政治审查合格者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费用由医院据实收取,结果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
十一、聘前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科尔沁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十二、办理手续
公示后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统一按照所学专业和岗位需求分配到旗公安局所属事业岗位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