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聘后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人事管理
1、聘用人员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档案由旗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2、被聘人员由旗公安局进行考核管理,编制部门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3、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可作为旗公安局事业编制空缺的补充来源。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在事业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其他事项
对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内容由科右前旗公开选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此公告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科右前旗公开选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