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聘范围
参加选聘者必须是下列范围之一的人员:
(一)本人或父母现为科右前旗户籍,且户籍登记达二年以上(2010年5月1日前登记);
(二)本人或父母均非科右前旗户籍,但父、母有一方为科右前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2011年12月31日前被我旗公安局聘用为协警的在岗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选聘资格
选聘人员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我旗公安局聘用的在岗协警应具备警官、警察院校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其他社会人员应具备警官、警察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公开报名
报名参加选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可登陆科右前旗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毕业证、身份证、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学籍档案及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5月24日17:00后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科右前旗公开选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517室);
联系电话:0482-8399134、13848391616。
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在整个选聘过程中要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报名情况于5月25日上午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
六、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报名结束后,随即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其中,符合选聘范围第(一)、(二)项规定的人员,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一)本人户籍与父母不同册的,须提供公安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是科右前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编制部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