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7]50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呼市教育系统公 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12]4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考聘用计划
按照逐步充实的原则,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计划招考聘用幼师40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三)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为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五)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武川县户籍(2012年4月30日之前)。
(七)国家规定的不能参加报考的人员,不予报考。
三、照顾条件
(一)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
(二)对于2012年7月1日之前经自治区考试考核或推荐在武川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报考者,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服务期满基层项目计划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三)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加分。即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招考聘用办法
(一)招考聘用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
1、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