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聘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基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六项目”人员,需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储备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 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在6月16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本人在参加考试时(6月19日前)将审核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面试)内容:基本能力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面试)用汉语答题。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面试)可以用蒙语答题,专业测试(面试)现场配备蒙语翻译,并准备 录音器材。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笔试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抽签确定应聘人员专业测试(面试)的先后顺序。
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专业测试(面试)总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参加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对1:1及以下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达到本次所有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考试成绩平均线,线下人员是否进入体检和考核,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决定。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 〔2010〕13号)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 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 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