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录工作由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布成绩、健康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自6月12日起至9月1日全部结束。
(一)发布公告
2012年6月12日由领导小组在国家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兴安日报》、科右前旗政府网(网址www.kyqq.gov.cn)、科右前旗教 育局网(网址www.kyqqjyj.30edu.com)等媒体同步发出公告,广泛宣传并公布考录岗位、资格条件等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12日~7月29日)
1.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6日下午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正常休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 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携带个人学历档案到科右前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204室报名。报名时按所学专业对口报 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不收报名费。
外地考生可乘车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后、转乘20、21路公交车到科右前旗教育局下车即可。
2.资格审查:7月27日~29日由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旗政府和教育局)公示期为3天,通过公示后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8月5日~9日)
考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权重为60%,面试权重为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
⑴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公示3天。
⑵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内尾数排序出现并列情况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知识,讲课题目现场随机抽取,考生按抽签顺序讲课,讲课准备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必须使用普通话讲课, 讲课评分由领导小组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委组,共同现场打分和公布成绩。每个评委组由10名专业人员和30名学生组成。面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总 成绩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2.笔试评卷。评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按国家高考标准程序规范化操作。
3.笔试时间定为8月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定为8月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须加试公共科目。
(四)拟录公示及体检(8月13日~19日)
1.拟录人员公示。考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岗位参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确定拟录名单,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体检。考生通过拟录公示后,依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拟录人员进行等额体检。 体检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则按相同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录人员自行承担。
(五)录取聘用(8月20日~9月1日)
1.拟录人员通过公示和体检合格后,按照考录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进岗手续。进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2.进岗通知下达后,不按期报到进岗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至少在所录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