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拟录用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确认,如被聘用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依次补录。
10、公示最终录用名单。
五、相关事宜
(1)凡经考核合格被录用者,试用期一年,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待遇。
(2)被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农区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即可上编,并享受农村教师津贴。城区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学校退休空编情况,经过考核逐年上编。
(3)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单位认定,发现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予以解聘。
(4)被聘用者试用期满后,六年内不得调动。
东河区2012年招聘教师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区纪委:4388701、区教育局:4144755、4141556、区人劳局:4388706。
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