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二○一○年下半年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的通知
根据《2010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通过笔试、面试,现将推荐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予以公布。
2010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21日
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四)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考察
(一)考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地级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区法院系统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