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和《201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高向荣等10人符合遴选条件,现予公示7天,公示时间从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75000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0951—5915234 0951—5926032
附件:1、201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选调人员名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